歐盟委員會申根區簽證協調組織近期聲明:經歐盟26國研究決定,自2015年7月1日起,凡來自于北京、上海、廣州、深圳、杭州、武漢、成都、南京、天津、重慶、福州 以上地區申請者只需提供個人基本資料 (包括:護照原件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、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、在職證明)便可獲得五年多次往返申根國之簽證,每次自入境可獲停留期9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