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條禁令主要內容為:1.年滿六十者方準舉辦壽宴。未滿六十者,凡遇生日,只宜閉門齋戒,追思父母養育之恩。違者視情節處以罰款。2.父母去世后,喪葬之日可舉行祭奠儀式,在祭奠期間一律禁止舉辦酒席請客宴賓。3.男女婚嫁喜宴,只能邀請直系親屬,不得濫發請帖,煩擾周圍鄉鄰增加其負擔。4.凡以升官、中榜、謝師等巧立名目借事斂錢的酒宴,比照第一條處以罰款。5.凡以袍哥聚會大宴賓客,并以此招收門徒、勾引少年者,由該處鄉保據實稟告,從重懲辦,以絕禍水而杜亂源。6.杜絕各種怪誕不經的敬神儀式,取消各廟瘟神,不得在廟宇祭祀瘟祖,浪費酒醴香燭。7.破除迷信。凡有邪匪念經惑眾,利用符水迷人心性的,軍民人等要及時舉報,將邪匪繩之以法。當地團保對此要承擔管理失察的連帶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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